交通大厦电梯更新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交通大厦电梯更新工程
项目编号:ahsy-s******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28日
开标日期:2018年9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深港产业园3栋b座b1-b4。
中标金额:壹佰零伍万壹仟元整(¥******.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委员会名单:傅长森、翟厚松、荣先丙、刘伦保、郭从兰
招标人名称******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
联系人:闫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三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109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费,评标费按实收取;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三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109,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交通大厦电梯项目招标文件8.24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