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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颗粒有机肥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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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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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颗粒有机肥采购)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01 15:20    


项目概况

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颗粒有机肥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zjz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315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商字第0067

2、项目名称: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颗粒有机肥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万元;

5、最高限价:700/吨;

6工程规模:扬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颗粒有机肥(有机质原辅料主要来源为畜禽粪便、植物秸秆)采购,金额35万元,足额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承诺函第8);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5)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成立的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132日——20213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zjzc/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于下载招标文件时缴纳。各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将缴费证明材料同时递交,若不递交,则引起的损失由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要求,请各中小微企业提供购买采购文件缴费凭证及中小微企业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还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315日北京时间下午2:1023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315日下午2 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而导致开评标工作延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本项目可免交保证金。

2、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明珠湾388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扬中******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同心路355

联系方式: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莲

电话:******

 

扬中******有限公司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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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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