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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长沙市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监测数据政企共享与管理服务应用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1-04-1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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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监测数据政企共享与管理服务应用试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监测数据政企共享与管理服务应用试点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平台(融合平台)、1标准(政企共享标准规范)、3应用(行业监管与科学决策类、深化政企合作类、综合交通信息服务类)。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见附件一(长沙市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监测数据政企共享与管理服务应用试点项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9 —— 2023-04-0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2)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派驻驻场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初步(交工)验收通过后,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完成竣******管理局出具竣工验收批复后,自成交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质保期满无问题无纠纷,自成交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金额,考核金额最高为合同金额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行长沙河西支行(湖南创博******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应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情况下,提供满足甲方需求或业务流程的优化升级服务。

3)乙方所出售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本项目中乙方提供的产品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整体质保三年。

6)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提供的成果免费进行运行维护,并对成果范围内的功能优化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甲方解决问题。

8)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不少于8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应当按要求提供详细设计说明书、自检报告、培训方案及培训记录表、用户手册、试运行记录表、用户评价意见等文档。

2)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出测试方案、验收方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细化测试方案并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3)验收需全部满足甲方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确保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管理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批复。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合格再进行验收。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甲方连续两次发出书面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并在质保期内对本项目进行免费维护。

4、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约定。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未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乙方应按甲方工期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项目未按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建设,除承担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4)因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泄密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硬件费、软件费、安装调试费、产品授权费、接口改造费、相关税费、培训费、实施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免费维护费用和系统软件更新升级费用、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不完备的内容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资金支付应满足长沙市关于财政资金支付的要求。

3)本项目应满足国家关于信创适配的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生产,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照长沙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项目交付时,以上技术资料均须交付给甲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含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归甲方所有。竣工验收后,乙方需及时将源代码及相关数据资源资产移交给甲方。

保密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需包括:项目所有乙方参与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项目信息及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如有泄露,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完成项目后不留存涉及甲方涉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813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229号科研楼507
法定代理人: 胡娟 法定代理人: 叶柏龙
委托代理人: 曾敏 委托代理人: 胡文洁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政企合作项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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