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管理中心7米双臂路灯采购项目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
采购单位 | 成都******管理中心 |
行政区域 | 温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15日 11:5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邹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成都******管理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来凤路5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老师,028-****** |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邹女士,0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yc-2021-f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
******管理中心7米双臂路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成都
******管理中心7米双臂路灯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和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cyc-2021-f40)作如下更正:
1、原询价通知书p23 第3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一)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
更正为:“(一)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2、原询价通知书p23 第3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5%,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完成质保期质保服务,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等额有效票据)”
更正为:“(三)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3、原询价通知书p2 第1章询价邀请中“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16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16日具体时间询价小组通知为准”。
更正为:“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2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21日具体时间询价小组通知为准”。
以上更正内容请各潜在供应商知晓。谢谢!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及采购公告中涉及此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更正。
******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
******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来凤路5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联系方式:王先生、邹女士,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邹女士
电 话: 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