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况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项目区域 | 邯郸市 |
| 概况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人 | 邯郸市中******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翟威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32号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洋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汉光创新中心项目已由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投资核字{2020}0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中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中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的建设地点:邯郸市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船汉光创新中心”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2638.9㎡,拟建1栋6层商业楼及地下二层车库,总建筑面积58770.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3493㎡(含办公建筑面积5000㎡、商业建筑面积28493㎡)、地下总建筑面积25277.8㎡。项目总投资5.2亿元。
2.1.3 计划工期:1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0日历天);
2.1.4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注:相关协办工作的手续费不包含在发包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2业绩要求:企业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证书。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6 08:30:00至2021-04-21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5-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32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翟威 | 联系人: | 王洋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银行: | . | ******银行: | . |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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