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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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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0124-1


采购人(全称):******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 地质勘测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资料收集

/

相关图件、卫星影像图、点位数据资料等收集

16000

1

16000

/

 

2

土壤样点布设

/

土壤样点布设、工作手图制作与印刷

15000

1

15000

/

 

3

耕层采样与实地调查

/

耕层土样点750个+盲样5%

415

788

327020

/

 

4

土壤剖面观察

/

剖面样30个

1100

30

33000

/

 

5

样品分析测试

/

分析项目:容重、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

440

788

346720

/

 

 

 

 

 

50%样品选检: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硼、钼、硫、硅、交换性钙、交换性镁

640

394

252160

 

 

6

数据库建设

/

 

58100

1

58100

/

 

7

方案设计、报告编写、成果图件制作及出版

/

 

140000

1

140000

/

 

8

省级专家咨询费、评审及验收费用

/

 

50000

1

50000

/

 

 

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6 ——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作任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成果、现有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资料为基础,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综合考虑甲方耕地主要土壤类型、行政区划和地形地貌、耕种制度等因素,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样点,开展耕地质量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实地调查与样品检测,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标准,建立完善甲方耕地土壤质量等级数据库,形成成果图件,构建好甲方耕地土壤的质量等级数据管理系统(电子版和纸质档),同时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进行结果验证,并将成果数据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耕地质量信息,以便并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系统并适时发布。

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一)野外调查点位布设:在甲方现有控制点的基础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核实点位,并加密布设样点,样点布设兼顾行政区划、土壤类型、管理水平、耕种制度等因素水平,覆盖甲方主要土壤类型,与现有监测点相衔接,并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共需布设、实地调查并采集样品的样点750个,并在其中布设剖面样点30个。

(二)实地调查:实施范围为全县各镇(街)。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要求,采集每个样点的空间信息,并在每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上开展耕地立地条件(地形部位、海技、农田林网化)、土壤养分(有机质、速效钾等)、剖面性状(障碍因素、有效土层厚度和剖面构型)、理化性状(PH值、耕层质地和容重)、土壤健康状况(清洁程度和生物多样性)和田间基础设施情况(排水条件和灌溉条件)调查,具体见调查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附表1),同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手段了解耕地施肥管理、农产品产量、耕作制度等相关信息。

(三)样品采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镇(街)。在目标地块,根据地块形状采用棋盘法、S形法、X形法,用专用采样器采集耕层土壤样品,每个地块不少于9个点,样品自然干重不低于1.5公斤,同时在该地块采集3个土壤容重样和1个调查土芯(量出有效土层厚度、观测质地构型、障碍因素及层次和厚度等,需拍照留存);在选定的30个地块开展剖面挖掘、样品信息采集等工作。

(四) 样品制备与检测:按照现行样品制备的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完成750个样点上所采集的耕地样品进行样品制备,测定内容的为7项: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PH值,选检项目为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硼、钼、硫、硅、交换性钙、交换性鎂10项(比例为50%)。质量控制:在样品检测过程中,由省土肥站组织,利用盲样和标样,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外部质量控制。

(五) 数据审核和甄别:样点过录表的属性数据进行逻辑性、一致性等检查;对空间属性,利用行政区划图进行叠加复核,对漂移出行政区范围的点位信息进行修正。

(六)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构建:利用甄别后的采样点数据,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样点数据库。叠加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形成评价单元图,将评价单元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图、相关耕地质量性状专题图件叠加,采取空间插值、属性提取、数据关联等方法,为每一个评价单元附值,实现评价单元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属性为一体的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数据库。

(七)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路线: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确定技术路线,具体包括区域农业区划归属确定、土壤健康状况判定、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综合指数计算等环节,具体如下:

1、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确定一级农业区和二级分区,现依分区确定耕地质量评价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确认各二级分区的各指标权重,应用特尔斐法确定各二级分区的指标隶属函数,以单元为单位进行耕地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然后对各评价单元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2、评价单元清洁程度评价。以土壤重金属检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耕地土壤单项污染指标限值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方法,计算每个调查点位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并按指数将对耕地清洁度划分为清洁、尚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5个等级,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图叠加,进行耕地清洁程度指标的赋值。

3、耕地质量的等级评价:分区采用本区域耕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4、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验证: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八)数据汇总:

1、汇总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样点位数据,构建长沙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点位数据库。

2、汇总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级数据,构建长沙县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

3、汇总全县耕地土壤性状数据,构建长沙县耕地土壤性状数据库。

(九)评价结果分析:分区域分析耕地生产障碍因素,弄清耕地质量等级分布现状,针对当前制约耕地质量的土壤酸化、潜育化、瘠薄等障碍因素,划分出中低产田类型,提出具体的耕地质量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十)成果图件编制:全县以镇(街)为单位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耕地主要理化性状图件,耕地土壤类型分布图、图件比例尺1:10000;同时编制全县的耕地土壤类型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耕地土壤主要理化性状专题图件,图件比例尺1:50000。

六、工作成果内容:

长沙市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整理分析: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耕地质量等级数据、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数据等。

(二)图件成果制作:包括耕地土壤类型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题图等。

(三)文字成果编写:包括长沙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成果报告等。

(四)数据库成果: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项数据库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选点、土壤采集等外业工作任务支付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通过省级验收合格后并移交所有结果,合同履约验收合格支付剩余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限公司:************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湖南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家技术指导组评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实施方案的调整建议的审核批准,负责对项目施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成果资料的验收确认。

(2)提供项目开展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3)享有该项目实施中所有成果和资料。

(4)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主导改项目的实施,并对工作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负责。

(2)根据阶段性成果,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时,乙方负责人与甲方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3)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关于本项目工作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不能按期如约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每延误一日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7.4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到位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交易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交易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6 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任何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日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100号有色地勘大厦
法定代理人: 鄢兴杰 法定代理人: 康汤
委托代理人: 叶钰 委托代理人: 黄朝宇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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