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耗材、备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1-05-19 至 2021-05-26 | ||||||||||||||||||||||||||||||||||||||||||||||||||||||||||||||||||||||||||||||||||||||||||||||||||||||||||||||||||||||||||||||||||||||||||||||||||||||||||||||||||||||||||||||||||||||||||||||||||||||||||||||||||||||||||||||||||||||||||||||||||||||||||||||||||||||||||||||||||||||||||||||||||||||||||||||||||||||||||||||||||||||||||||||||||||||||||||||||||||||||||||||||||||||||||||||||||||||||||||||||||||||||||||||||||||||||||||||||||||||||||||||||||||||||||||||||||||||||||||||||||||||||||||||||||||||||||||||||||||||||||||||||||||||||||||||||||||||||||||||||||||||||||||||||||||||||||||||||||||||||||||||||||||||||||||||||||||||||||||||||||||||||||||||||||||||||||||||||||||||||||||||||||||||||||||||||||||||||||||||||||||||||||||||||||||||||||||||||||||||||||||||||||||||||||||||||||||||||||||||||||||||||||||||||||||||||||||||||||||||||||||||||||||||||||||||||||||||||||||||||||||||||||||||||||||||||||||||||||||||||||||||||||||||||||||||||||||||||||||||||||||||||||||||||||||||||||||||||||||
撰写单位: | ******有限公司 | ||||||||||||||||||||||||||||||||||||||||||||||||||||||||||||||||||||||||||||||||||||||||||||||||||||||||||||||||||||||||||||||||||||||||||||||||||||||||||||||||||||||||||||||||||||||||||||||||||||||||||||||||||||||||||||||||||||||||||||||||||||||||||||||||||||||||||||||||||||||||||||||||||||||||||||||||||||||||||||||||||||||||||||||||||||||||||||||||||||||||||||||||||||||||||||||||||||||||||||||||||||||||||||||||||||||||||||||||||||||||||||||||||||||||||||||||||||||||||||||||||||||||||||||||||||||||||||||||||||||||||||||||||||||||||||||||||||||||||||||||||||||||||||||||||||||||||||||||||||||||||||||||||||||||||||||||||||||||||||||||||||||||||||||||||||||||||||||||||||||||||||||||||||||||||||||||||||||||||||||||||||||||||||||||||||||||||||||||||||||||||||||||||||||||||||||||||||||||||||||||||||||||||||||||||||||||||||||||||||||||||||||||||||||||||||||||||||||||||||||||||||||||||||||||||||||||||||||||||||||||||||||||||||||||||||||||||||||||||||||||||||||||||||||||||||||||||||||||||||||
(辽******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耗材、备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耗材、备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88 项目名称:辽******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耗材、备件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001包: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备件采购 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在供货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检的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中001包标注“*”号的产品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未标注“*”号的产品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其它未列入001包项目需求一览表内的相关产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买时,在参考厂家提供的市场报价的基础上,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后进行采购,其价格不能高于厂家提供的市场报价。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二、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限:1年。 ★2、交货时间: 001包:合同签订后,国产耗材及产品,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耗材及产品,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货到并验收合格,招标人将货物与供货清单一一对应,招标人对产品入库台帐、销售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季度拨结算款(无息)。最终结算金额保留至两位小数。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采购数量: (1)设备耗材供货数量根据使用需求不固定,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招标人因预算资金、仓库存贮空间以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成交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具体业务量,一年实际采购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备件总金额不超过500000元。 ★3、交货要求:中标人交货前应对耗材和配件做出全面检查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与招标人。 ★4、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5、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6、验收标准及程序 001包: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和《辽******监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货物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耗材、备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双方签字确认。进口货物还需要中标人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检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7、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 (2)中标人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场所,对于用户方要求安装的配件或耗材,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安装。 (3)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免费指导所投产品所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 (4)中标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质保期不低于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保证提供所供产品原厂商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 (6)中标人提供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在接到招标人反映问题之日起,需在24小时内响应,通过一切适当的通讯手段予以支持。若无法解决问题,48小时内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如因故不能尽快完成时应提前与招标人协商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质保期内如出现耗材或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中标人应对故障耗材或配件无条件免费更换。 (8)对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所需耗材,招标人对采购耗材外观、型号及数量进行验收。货物有明显损坏,或初步验收不合格,招标人不予签收,并有权提出索赔。对于仪器设备配件,在配件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对仪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给予验收。 (9)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所述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若耗材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002包:烟尘(气)测试仪、噪声测试仪耗材采购 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002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其它未列入002包项目需求一览表内的相关产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买时,在参考厂家提供的市场报价的基础上,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后进行采购,其价格不能高于厂家提供的市场报价。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二、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限:1年。 ★2、交货时间: 002包:合同签订后,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货到并验收合格,招标人将货物与供货清单一一对应,招标人对产品入库台帐、销售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季度拨结算款(无息)。最终结算金额保留至两位小数。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采购数量: (1)设备耗材供货数量根据使用需求不固定,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招标人因预算资金、仓库存贮空间以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成交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具体业务量,一年实际采购烟尘(气)测试仪、噪声测试仪耗材总金额不超过244000元。 ★3、交货要求:中标人交货前应对耗材和配件做出全面检查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与招标人。 ★4、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5、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6、验收标准及程序 002包: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和《辽******监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货物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耗材、备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双方签字确认。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7、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 (2)中标人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场所,对于用户方要求安装的配件或耗材,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安装。 (3)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免费指导所投产品所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 (4)中标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质保期不低于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保证提供所供产品原厂商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 (6)中标人提供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在接到招标人反映问题之日起,需在24小时内响应,通过一切适当的通讯手段予以支持。若无法解决问题,48小时内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如因故不能尽快完成时应提前与招标人协商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质保期内如出现耗材或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中标人应对故障耗材或配件无条件免费更换。 (8)对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所需耗材,招标人对采购耗材外观、型号及数量进行验收。货物有明显损坏,或初步验收不合格,招标人不予签收,并有权提出索赔。对于仪器设备配件,在配件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对仪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给予验收。 (9)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所述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若耗材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五楼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凡参加现场投标的人员,必须自行戴好口罩、身份证,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按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监测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3302室 联系方式:0411-******/****** 邮箱地址:****** ******银行大连星海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 电 话:0411-******/******-814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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