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2021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5-19 至 2021-05-25 |
撰写单位: | 辽宁******有限公司 | ||
(2021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09室(电话:02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4433 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14,689.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片区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最高限价25万元,同事限定每个单价的最高价,签订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包1采购需求: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1包检测地点:沈阳、朝阳、盘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14,689.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片区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最高限价25万元,同事限定每个单价的最高价,签订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包2采购需求: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2包检测地点:大连、本溪、丹东、锦州。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14,689.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片区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最高限价25万元,同事限定每个单价的最高价,签订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包3采购需求: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3包检测地点:鞍山、营口、辽阳、铁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14,689.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片区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最高限价25万元,同事限定每个单价的最高价,签订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包4采购需求: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4包检测地点:抚顺、阜新、葫芦岛、沈抚新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具备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及量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三个专业同时具备); (3)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且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09室(电话:024-******) 方式:线下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1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1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本项目采购分为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成交包组优选顺序。 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应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标书、文件解密、填报报价等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 ******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 ******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炎 电 话:024-******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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