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项目投标文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供货,其性能参数应不低于清单中的要求。2、项目在供货前,成交人应提前2日以上通知采购进行验货收货准备。2.1在验货收货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同时在现场。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需求对所供产品进行型号、规格、参数等的核对;如无误,双方应在送货单上逐项签字确认,同时办理好入库登记,并对拍照留存。2.2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无条件免费更换。2.3 在验货收货时,成交人应将与项目清单、送货单内容一致的供货清单一并提供给采购人,供货清单还应增加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厂商一栏。2.4 每批次产品验货收货后的7日内,成交人应将产品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等)整理成册连同送货单、供货清单一并送交给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36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全部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92.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余款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有限公司:************055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项目清单中所有设备的厂家质保期不足一年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一年质保期,厂家质保期超出一年的按厂家质保期计算)。
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包装完整未拆封,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等)完善。
3、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参数要求而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可提出更换要求,成交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全免服务(免人工、拆卸、运输、材料、管理费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的全部产品供货完成后10内,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标准主要以采购需求不低于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依据。
3、验货收货过程的相关资料(送货单、供货清单、产品资料以及照片等),将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之一。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项目清单中产品,成交人在发货前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人提供的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须保证原有设备的兼容性。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4、项目清单中如若出现相关产品型号,此型号仅做参考,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或高于型号所列明的技术参数及技术性能,并能安装调试完毕,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且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
5、成交人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均由成交人承担。
6、该项目由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实施。成交人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联系人:卓海红。电话:******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创业中心5楼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