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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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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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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函〔2023〕134号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蔡屋围(城中村)项目二期子项目d(南村片区)范围内的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南村44号(原93号)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蔡屋围(城中村)项目二期子项目d(南村片区)。
二、征收******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蔡屋围(城中村)项目二期子项目d(南村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南村44号(原93号)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4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补偿方案******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蔡屋围(城中村)项目二期子项目d(南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3年9月1日在征收范围、罗湖政府在线(网址:******)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廖工,联系方式:0755—******,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1楼。
(二)************办事处,联系人:曾工,联系方式:0755-******,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二楼。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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