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实施的巨山农场南区安置房项目******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3〕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巨山农场南区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城市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巨山农场纵四路,南至规划巨山农场纵五路,西至规划西公路一环,北至规划巨山农场横三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2.4566公顷(36.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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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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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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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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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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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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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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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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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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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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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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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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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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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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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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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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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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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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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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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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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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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148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5453.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3〕88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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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