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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关于举行纳溪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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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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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我分局拟定于2024年3月11日公开举行纳溪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3月11日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二楼A24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纳溪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申请听证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请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介绍信(属于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提供)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二楼A22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经现场审核同意参加听证会后发放《听证通知书》,听证人员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联系人:李春燕,联系电话0830-******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七、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听证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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