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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42米全自动氮气氛保护双推板烧结窑维修服务招标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宁夏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宁夏
源发布时间:2024-03-0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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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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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42米全自动氮气氛保护双推板烧结窑维修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SDF-2024-10-ZHJ-2招标************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0日。特此公示。说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联系人:韩如旭电话:0952-******招标代理机构:中******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联系人:王瑾、王瑶、苏永刚电话: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