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卫辉******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蒋庄村北地1号
******有限公司
卫辉******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租赁位于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蒋庄村北地1号现有厂房建设卫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破碎机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高效粉碎机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立式环模颗粒机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破碎、粉碎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出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综合破碎机、高效粉碎机、立式环模颗粒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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