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省分围蕉利东区六路2号(地理坐标:北纬23°4'55.120",东经113°40'45.222"),占地面积13125㎡、建筑面积13939㎡,主要从事PVC管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VC管材1375吨。
于2023年9月4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942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4月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二华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