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有限公司除油剂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通讯地址:******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除油剂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长岭县太平川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新建1套除油剂生产装置,使用原料柠檬酸、表面活性剂、果糖酸、磷脂仅进行搅拌、过滤、分装,无化学反应,设计产能为1500t/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生活污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盆泡; 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运营期柠檬酸投料口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由供货商直接回收处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回收尘和离心机产生的过滤物均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车间地面防渗采用25cm厚防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10-11cm/s,四周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原料区四周设置0.5m高围堰,围堰内有效空置容积不小于5m3;产品区四周设置1m高围堰,围堰内有效空置容积不小于10m3;2#车间门前设置截流措施,截留措施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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