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3)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4)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5)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适用于进口产品)。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3)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4)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5)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适用于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