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669,000 |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675,100 |
(1)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