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欧洲码头运营商会议暨展览(TOC)布展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欧洲码头运营商会议暨展览(TOC)布展采购招标,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布展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此项目为2024欧洲码头运营商会议暨展览(TOC) 布展招标,展会是全球港航业最具影响力的会议之一,每年都汇聚了来自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机械制造商、港机配套商、******集团等,围绕着世界港口运营的趋势和发展的主题展开学术交流演讲、研讨会以及社交活动,本次布展根据往年的总结及对布展商的初步询价有如下要求:
1. 布展面积99平方米
2. 配备大尺寸LED显示屏以及演讲小舞台
3. 1个VIP会议室(面积为3*3.5平方米)
4. 1个VIP洽谈会议室
5. 增加吊顶
6. 增加地抬
1. 交货期要求:2024年6月9日
2. 交货地点要求:荷兰鹿特丹AHOY
3. 付款方式: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50%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14日之内支付发票所对应的金额。项目完工后,卖方开具剩余合同金额50%发票,买方在在收到发票14日之内支付发票所对应的金额。
4.投标人应根据该项目特点,组织投标报价,不得漏项及少报,若漏项及少报,将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另外增加报价。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ISO******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6)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ISO9001或16949等(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源头生产厂家);(7)资质,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登******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王琛
电 话: ******
电子邮件: wangchen_dqkf@zpmc.com
2024年04月26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王琛 电 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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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欧洲码头运营商会议暨展览(TOC)布展采购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2024年6月9日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6月5日 |
1.3.3 | 交货地点 | 荷兰阿姆斯特丹 |
1.3.4 | 质量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业绩: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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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相应招标文件及相应技术要求,盖印版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形式: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
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含13%增值税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无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同资质要求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盖印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不需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R不需要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9日10:30时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交供应链系统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系统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单位组建 |
6.3.2 |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供应链系统 公示期限: 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R是 □否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 |
|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5%(现金转账),合同签订前支付。 □不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R是,具体要求: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 |
9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无 |
10 | 评标方法 | R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
11 | 付款方式 | 同公告要求 |
12 |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资格预审:投标方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后审: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文末附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成功有效业绩证明; (6******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ISO9001或16949等(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至少各一名、且是本企业员工(提供工程师证书和社保证明),焊工证书(氩弧焊));生产设备清单(如: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不锈钢结构焊接设备等);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见文末附件)。 |
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如有需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2)本项目有试制要求,符合预审条件且现场考察通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试制一台接线箱(壳体,不含元器件),试制型号图纸由招标方提供,试制样品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试制期限为30个自然日,试制费用由投标方自理。招标方现有合作合格供应商可免现场考察、免试制。 |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布置服务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 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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