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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4-2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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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22-00035
原公告的采购******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增加联合协议书格式及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6日 09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3)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4)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 400-128-8588。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 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晓昱
电 话:******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马蜂快照: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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