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医疗防护物资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采购项目(二)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东明县医疗防护物资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采购项目(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明县卫生健康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注: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菏财采[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菏财采[2020]7号文件,本项目采用绿色通道方式进行采购,投标准备期不足20天,请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名称:东明县医疗防护物资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hzzb-tk-20028
项目采购金额:41.75万
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控制单价 |
1 | 医用外科口罩 | 招标人实际购买数量 | 0.9元/个 |
2 | 连花清瘟颗粒 | 招标人实际购买数量 | 26元/盒 |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国境内代理商的授权书;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0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27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
2、地点:菏泽市中华东路万象广场一楼(报名联系电话:
******)。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27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到菏泽市中华东路万象广场一楼(报名联系电话:
******)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如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携带不齐全,不予接收,逾期不予受理)领取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国境内代理商的授权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由于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本公告所带来的后果,一律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
八、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明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东明县曙光路西段12号
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万达写字楼b座20楼2009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0-
******、
******九、招标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见招标文件。
2020年9月25日